1、充分利用我区的区位优势,敞开大门,千方百计引进各方面的人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唯才是引,量才录用,才酬挂钩”的激励机制,真正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机制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
2、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以在余杭先落户,再找工作单位,档案委托我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户口关系挂靠在我区人才开发中心或当事人自己联系的其他单位及亲朋好友处。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为其开具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户口关系转到该单位。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职称的外地人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急需的中专毕业生,被企事业单位及个私企业聘用后,都可通过调动、兼职或不转户口关系聘用、就业派遣等形式,办理有关手续。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职称的外地人才,已和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私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后,可将其城镇户口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余杭;如获得余杭区“十佳”科技带头人,“十佳”营销明星或余杭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者及具有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拥有发明专利者,其直系亲属可入户余杭。
5、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根据本人要求,允许引进人才不转行政、户口关系,通过办理《引进人才聘用证》,在余杭取得合法工作资格。凭该证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区暂住户口手续;在余杭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各种投保事项;其子女入托、就学等享受我区常住居民待遇。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发给区内《医疗优先就诊卡》享受医疗优先就诊。
6、引进出国留学人员。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并定居的,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优先办理常住户口;对应聘来我区承担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高新技术开发的短期回国留学人员,由聘用单位提供往返旅费。
7、加大奖励力度。每两年评选一次十佳有突出贡献科技人才,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外地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我区企业的分配、入股;对拔尖的优秀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工资等分配形式,工资收入与年度工作目标挂钩,提高引进人才的政治待遇,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8、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待遇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
9、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聘中,打破论资排辈,注重实绩和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大力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40周岁以下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指标限制。
10、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资金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形成一个以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主管部门积极投入,政府适当投入,社会各方捐助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支持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区政府每年选拔10名左右拔尖人才到发达国家学习考察。区政府已每年安排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基金100万元,列入区人才培养奖金专户,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
11、加大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人才。2000年及以后从外地引进到我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领域各种所有制企业,作为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在高新技术的研制、引进、应用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或获得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三等奖(前二位)、市级二等奖(前二位)及以上奖项的一项获得者,国家发明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或担任企业副职以上职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和余杭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在购房时可获得政府奖励。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最高可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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