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在榕创业和建立人才资源高地的决定》,以一系列较厦门、深圳等城市更为优惠的政策吸引科技人才来榕创业。
此次引进科技人才的范围包括: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本科及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拥有专利、发明、专有技术或特殊才能的人员;在国外留学的各类人员均在政策优惠范围之内。
上述科技人员来榕工作不受城市户口控制指标限制,可直接落户,由市公安、粮食部门直接办理有关手续。若其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关系到福州工作,可申办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在工资、福利、住房、养老保险、职称评定、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本市专业人员同等待遇。
引进的科技人才若在榕购房,可按相应面积标准优先购置经济适用房。其在榕购买自用住房的支出,属一次性支付的,可按本人当年缴纳市区两级的个人所得税留成额50%的标准,获市财政部门补助。
科技人员自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榕孵化,所需资金可获政府10%~60%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20万元。科技人员携有科技成果有偿转让后,企业对成果完成人一次性享有不低于30%的转让收益;企业自主开发(含二次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成果完成人不同比例回报。成果完成人前三年可提取净利润的15%~20%,后三年可提取7%~10%;如该成果属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成果完成人前三年可提取25%~35%,后三年可提取15%~25%。
此外,市政府还特别设立了“福州市科技贡献奖”(市长奖),对在榕创业和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市领导陈扬富、陈向先、张作兴、方贤明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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