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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引进毕业生有关说明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3/5




    一、合同签订。引进学生均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自引进人才到用人单位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中专毕业生600元/月;大专毕业700元/月;本科毕业生800元/月,加班费另行计算。为加大对人才的吸引力,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高试用期工资。
    三、车船费报销。三个月试用期满,不论引进人才将要离开或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均应及时给予报销车船费。用人单位辞退引进人才的,返程车船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四、住宿及伙食。人才引进后,用人单位应免费安排住宿,提供必要的膳食条件,如食堂、炊具等。
    五、户籍和人事关系。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双方协商,可选择由单位集体代理或学生个人办理形式,及时办理引进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落实户籍关系(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一律落实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落实人才中心集体户),参加养老保险(保险费按规定交纳,用人单位负担70%,个人负担30%),一年后上报专业技术职务定级。
    六、人才流动。引进人才要求辞职和用人单位要求辞退的,需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出具辞职或辞退证明,说明原因,报市人才中心备案。
    七、因引进人才对我市实际情况和企业概况不大了解,所以对引进人才务必要开展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耐心解释引进人才提出的一些问题,最好由董事长(总经理)亲自负责或确定专人负责。
    八、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在工资福利待遇及工资发放上有争议的,可由市人才中心进行调解,也可上报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其它有关事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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