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市人事局《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步伐,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引进重点是我市急缺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编制、单位性质、人员性质、户粮性质和年龄的限制。
三、引进经外地组织批准辞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辞职时间限制,其原身份不变,工龄连续或合并计算,档案工资按辞职前标准核定。
四、引进因流动而自动离职的人员,经一定时间试用,确系素质较好,政绩突出的,根据本人申请,经用人单位考核后报人事部门批准,可参照辞职人员。重新认定其原来身份,工龄连续或合并计算。
五、给我市带来项目、技术和资金,对启东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安排工作,并可根据本人申请,经考核合格,直接办理调动或录(聘)用手续。
六、引进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不受转正定级或服务期限的限制。
七、要求来启工作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市人事局认定后,可凭毕业证书,直接接转人事关系。
八、凡引进的人才,统一凭市人事局出具的介绍信接转户粮关系,如被引进的人才,原单位档案卡住不放的,用人单位可重新建档;原地区户粮关系卡住不放的或本人户口不愿迁入的,公安部门可凭人事部门颁发的《特聘工作证》,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在特聘期内,其本人及配偶和与其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凭证享受本市常住居民的同等待遇。
九、凡引进的人才到乡镇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其人事关系、户籍关系、人事档案均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引进的如是本市急需的高层次毕业生,就业后可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引进人才如有突出贡献,可视情况上浮1—3档职务工资,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引进人才的表现,还可自行确定继续上浮。在乡镇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工作满5年,可以固定一档浮动工资,同时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浮一档,以此类推。固定的工资不受调动、调资的影响。
十、引进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到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可在月薪不低与2000元基础上确定协议工资,上不封顶,有突出贡献的可实行年薪制。
十一、要有计划地建造人才楼、功臣楼,提供给引进人才居住,对有重大贡献者,可以奖励商品房,也可优先解决家属“农转非”,非国家干部者,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
十二、引进的人才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在三年内按不低于其新增纯利润的10%给予奖励。鼓励高层次人才以拥有的高新技术作价入股,所占股份比例最高可达35%。
十三、对自带项目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项目投产三年内,按不低于纯利润的15%给予奖励。
十四、本规定由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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