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读者陆勇锋问: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时我“先就业,后择业”,趁年终跳槽的大好时机,我跳槽到另一家单位。原单位以我违约为由,扣押了我的人事档案。不知单位有没有权利扣押个人档案?如果我申请仲裁,又如何收费?
主持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今日焦点:
·如何成为一个金牌白领?·大学生求职如何脱颖而出?·离职了,说些啥还是啥都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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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从这一点来看,即使你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单位是无权以任何理由扣押你的档案。对于已发生的劳动争议,你可以向企业所在的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的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等规定: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
(2)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3)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预付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①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②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当事人是职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理由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人数决定他们分别应负担的仲裁费数额。);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酌情分担,双方分担的数额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③撤诉案件,仲裁费申诉人负担。
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鉴定、勘验结论有异议并申请复议(查)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复议(查)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列入劳动争议处理费;未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由申请方据实结算。
(4)职工当事人一方,如交纳仲裁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减、缓、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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