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省人事局的消息,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凡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外地生源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在成都市范围内(含五城区及高新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可将户口迁入,按以下顺序落户:本人、配偶或父母住房所在地、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据了解,这项毕业生落户政策较往年相比,至少体现了几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落户对象的适用范围由本年度的应届毕业生,扩大到2001年以后毕业的所有毕业生;第二,明确了大专以上毕业生不仅仅是国家教委及各部委下属的普通高校学历,还包括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教育、民办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颁发的大学专科、本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专科、本科;国家认可具有国民教育资格的院校专科、本科;第三,明确了毕业生接收单位不仅仅是指国有单位,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企驻蓉机构等非国有企业;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符合成都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单位;第四,没有了落户人数的指标限制;第五,放宽了生源、优等生等条件限制,突破过去多数为“成都市生源”的毕业生才能进蓉的限制,学生条件与否也由学校说了算转为企业说了算。(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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