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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发挥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3/17
    人才是竞争之本,发展之源。荆门的经济和各项事业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同时吸引大批市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兴起科技进步和创新高潮,加快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荆门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强化科技创新意识,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建设一支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要遵循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紧密围绕荆门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支持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用先进技术知识创建新型产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技术领域、重点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坚持培养、使用和引进相结合。在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基础上,加强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坚持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在培养和引进目前急需人才、紧缺人才的同时,着眼为长远发展积蓄人才,改善结构,壮大人才队伍。坚持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公开、平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推进双向选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基础性作用。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开发投入体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加大用人单位的投入力度,增强财政投入的有效性,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增长和素质的提高。

    二、围绕科技进步和创新,积极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支持我市新技术产业、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引进高级人才。对引进省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急需的科研开发及应用带头人、年龄40岁以下享受省以上政府津贴的各类专家、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经历的高级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由用人单位向每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1万元的安家费,在荆门工作满6年后,房产权归自己所有;享受市拔尖人才津贴;配备电脑、住宅电话,补助电话和上网费用。对国有工业企业引进的上述人才,安家费由同级财政补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人才引进的安家经费,在市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引进本市紧缺、急需专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需要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向每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4、鼓励在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我市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拿出职位、科技岗位和科技项目,公开招标,吸引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属企事业单位挂职、兼职、聘职、技术承包。充分发挥其人才资源优势作用,实现区域内人才资源共享。 
    5、建立特聘专家制度。以我市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及技术中心为载体,建立特聘专家制度,采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优效优酬动态管理的办法,面向国内外选聘人才,针对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攻关,推动我市企业技术进步。 
    6、积极吸收大学本科毕业生。吸收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对事业发展扩编和新设机构增加编制以及各单位自然减员指标,优先保证大学生安置。对编制、职数已满的单位采取先进后调逐步到位。企事业单位每年新增人员中,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少于50%。对一时未落实接受单位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7、鼓励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到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要略高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同等资历人员的标准。到企业工作的大学生取消见习期。

    三、着眼跨世纪发展需要,大力培养造就高级人才

    8、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选拔10名以上,40岁左右的高级人才,由市与用人单位重点培养。培养对象主要是我市支柱产业、重点技术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学科获得省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培养,提高学术、技术水平,保持专业技术优势,使其能够达到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选拔100名左右,40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培养。培养对象主要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通过培养,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使其成为我市科技开发、高新技术应用的带头人;选择300名左右,35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跟踪培养。通过高层次继续教育,实践锻炼,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使其成为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对各层次人选,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促进高级科技人才快速成长。 
    9、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同各级领导班子、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选拔一批高学历专业技术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充实一批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进入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保持常数,实行动态管理;选拔一批优秀专业技术干部进入企业领导班子,改善经营干部队伍结构。 
    10、注重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项目、岗位公开招标等形式,引入竞争择优机制,积极支持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研机构、重大课题组的负责人,承担重要项目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工作,使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11、积极推进博士后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协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活动,不断提高本地人才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和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 
    12、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激励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类分级管理体系,逐步推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职称评聘中突出创新意识,坚持重业绩、能力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骨干,特别是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以低职高聘。

     四、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

     13、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研究开发能力。重点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一般企业要达到1%以上,重点企业要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协作,加强不同单位科技人员的相互交流,通过互相兼职,合力攻关,使企业成为聚集人才、培养创新人才的基    地。 
    14、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除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资本10万元以上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在岗创办、领办企业,也可以离岗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在本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可以保留公职, 在此期间的待遇,由本人和单位协议解决。 
    15、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以技术成果入股,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技术成果评估作价。出资一方为国有单位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以非职务技术成果在非国有企业入股的,可由股东各方协商评估作价。对以职务技术成果入股的,其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享有成果50%的股权收益;转让该成果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16、放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限制,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企事业单位在聘的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单位需要的,经组织批准,退休年龄可分别延长5年或3年。成立高级专家咨询机构,组织参政议政能力强、资深有影响的退休高级专家,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出主意、当参谋。

    五、改进和完善分配、奖励制度,努力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17、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改革传统的绝对指标控制方式,建立工资总额相对比例宏观调控方式,使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减与本单位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内部分配上,采用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系数工资制、目标工资制和工效挂钩等多种形式,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专利、技术成果等生产要素参与效益分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做贡献。 
    18、保障高级人才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最低福利标准等制度。对享受省以上津贴的各类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市管技尖人才,建立健全补充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住房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等制度。条件具备的单位可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年薪制。企业已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市管拔尖人才的津贴补助由现在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要依据政策和法律,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和奖金、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兼职收入等方面的合法利益。 
    19、建立"荆门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奖励获得省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专业技术人才,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年创利润100万元以上的技术、项目主持人,推动科技进步方面做出重大成就的专家、企业经营管理者。评奖表彰与两年一度的科技进步成果奖同步进行。获奖对象采取单位申报,专家考核组审定,市政府批准的办法确定。奖励额度根据其贡献为3-3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拿50%。同时,以市政府名义授予"荆门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称号。 
    20、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施重奖。各企事业单位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企业效益情况适时给予重奖。对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投产后,单位可连续3-5年从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资金,对完成该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预期奖励办法。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贡献,将一定数额的即期奖励资金为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累计存储,适时发放,以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多做贡献。 
    21、结合住房制度改革,优先解决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住房问题。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行业、各部门、各企业可以奖励住房或以货币形式奖励购房款,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六、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22、加强和改进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不断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的认识,把抓好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开发人才资源作为任期内的重要职责,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不重视人才,造成人才外流、人才浪费的单位"一把手"要追究责任。健全领导干部和优秀人才联系制度,经常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3、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建立"荆门市人才发展基金",资金筹集由市财政每年按50万元标准拨给,列入市财政预算,同时吸纳社会捐赠。基金由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掌握使用。由其办公室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基金主要用于人才的奖励、引进、培养及工作经费(包括本《意见》第3、18、19条款所需经费列支)。各县市区以及企事业单位每年可提取一定数额的人才发展基金,用于人才奖励、引进和培养,并逐年有所增长。 
    24、大力培育人才市场。加大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化配置的力度,强化对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化运作,确保人才自主选择、双向选择和有序流动。积极为现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再配置创造条件,切实做好人事代理工作中人才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工资、户粮关系、保险等业务工作。依法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 
    25、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精神,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26、改善专业技术人才生活和工作条件。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专业技术人才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在经费安排上要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每年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不断更新科研设施,加强技术中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7、树立一批知识分子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业绩,宣传我市在人才引进、培养及使用方面的政策。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28、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各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规范运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市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调,确保我市各项人才政策落到实处。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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