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 海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珠价[2004]56号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
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光彩人才交流有限公司、天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服务 收费 通知 ——————————————————————————————————————————————————————————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纠风办、各区物价局,市物价检查所、价格检测中心 ——————————————————————————————————————————————————————————
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3日印发
—————————————————————————————————————————————————————————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文 件
粤价[2004]194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
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人事厅: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求 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 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 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对我省人才交流 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修订和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 政府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调动时,不能按本文规定收费。 三、 有关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服务 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 四、 各级人事部门应加强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时处 理相关投诉,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定委托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我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57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人才流动及人才智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人事 服务 收费 通知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办公厅、组织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财政厅、审计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省物价局直属分局。 ————————————————————————————————————————————————————————— 主办:收费管理一处 电话:83350937(共印170份)
附件:
广东省人才流动及人才智力市场服务
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
序号 |
怍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怍费标准 (元) |
备 注 |
|
一 |
末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才服务 |
|
|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
|
二 |
办理应届毕业接收手续 |
|
|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
|
三 |
办理辞职,辞退人员身份认定 |
|
|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
|
四 |
代办集体户入户 |
|
|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
|
五 |
集体户管理 |
|
|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
|
六 |
人才择业登记 |
|
5 |
下岗人员求职登记凭下岗证免收费。
登记服务含登记造册,电脑储存和推荐等内容,服务期一个月。 |
|
七 |
人事代理服务 |
人 |
|
|
|
(一) |
整体服务 |
人.月 |
50 |
包括工龄计算、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和报考、调进调 出手续、代办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整理档案、出国政审、转正定级、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及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事项。委托方可选择按此项(按月或按年)或下述各项单项服务并交费。已按此项收费的,不得按下述对应单项服务再收费。 |
|
人.年 |
500 |
|
(二) |
单项服务 |
|
|
|
|
1 |
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 |
人.月 |
20 |
保留原身份及其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
|
2 |
出国政审 |
人.次 |
120 |
|
|
3 |
整理档案 |
人.次 |
50 |
|
|
4 |
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
人.次 |
5 |
|
|
5 |
代办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 |
项.月 |
5 |
仅指代办费(下同)。单独代办社保续工龄核定,每人每次50元。 |
|
6 |
代办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和报考 |
人.次 |
50 |
|
|
7 |
代办调动 |
人.次 |
200 |
|
|
8 |
代办退休手续 |
人.次 |
30 |
|
|
9 |
代办出入境证件 |
人.次 |
150 |
|
|
10 |
代办用工申报 |
人.次 |
10 |
|
|
11 |
代办人事合同鉴证 |
人.次 |
5 |
|
|
12 |
代办企业劳动年检 |
人.次 |
100 |
|
|
13 |
代办招工服务 |
人.次 |
100 |
|
|
14 |
代办其他证件 |
人.次 |
5 |
|
|
15 |
办理转正定级 |
人.次 |
50 |
|
|
八 |
个人委托择业介绍成功服务 |
|
230 |
应届毕业生及下岗人员减半收。 |
|
九 |
委托招聘、招考 |
|
100 |
向委托单位收取。 |
|
十 |
人才信息查询 |
|
|
|
|
1 |
单位查询 |
月 |
300 |
会员单位每月300元,非会员单位每小时30元。即可查印刷资料信息,也可上网查询,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
|
小时 |
30 |
|
2 |
个人查询 |
条 |
2 |
|
|
十一 |
举办人才流会 |
|
|
|
|
1 |
门票 |
人 |
10 |
仅限于举办集市性的人才流会收取,应届毕业生减办收费,下岗人员凭下岗证免收费 |
|
2 |
摊位费 |
个 |
|
由举办单位取据租赁成本等自行确定,也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
|
十二 |
人才测评服务 |
|
|
用人单位委托的,由单位支付,个人委托的,由个人支付。 |
|
1 |
利用软件测评 |
人.次 |
50 |
|
2 |
组织专家测评 |
|
双方协商 |
|
十三 |
协调调出、调入争议 |
|
|
|
|
1 |
受理 |
人 |
5-10 |
个人申请5元,单位申请10元。 |
|
2 |
协调争议成功 |
人 |
40-160 |
个人申请40元,单位申请,初级人才70元,中级人才120元,高级人才160元。 |
|
十四 |
引进人才(猎头服务)、人事诊断、人事管理方案、人才网络广告等服务 |
|
|
|
|
十五 |
人才租赁、派遣服务 |
|
双方协商 |
|
|
十六 |
代办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 |
|
|
含鉴定费 |
|
1 |
研究生以上学历 |
人 |
150 |
含研究生、省久高校毕业的加倍收费 |
|
2 |
研究生以下学历 |
人 |
70 |
省外高校毕业的加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