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事厅出台《若干政策和措施》,在人事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
开辟人才流动绿色通道: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急需引进的人才,可不受职称、学历和地区流向等因素限制,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能提供人事关系和档案的,由省内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对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博士、硕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外地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准许超编接收,逐步消化。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急需引进的外国专家和出国培训项目,实行随报随批,不受计划限制。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且同城、同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人事部门不再审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条件:在吉林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事关系在外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身份、学历、职务台阶限制,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农民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可不受职称台阶、学历、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的限制,放宽农民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称政策。
简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可直接报送各相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职务调整后核定工资、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工资滚动升级、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等审批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各事业单位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政策,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