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西藏自治区决定从2004年至2006年三年内,实施“三年三百技师培养计划”。
记者从自治区组织部了解到,西藏“三年三百技师培养计划”主要依托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各院校根据技师培养工作的需要,制定工作规划,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教学内容。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原则,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取消技师报考的比例限额,企业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鉴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社会办学机构开展技师培训,根据培训对象从事职业工种、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专业知识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其技能和相关知识水平。
计划由各地市、区直部门制定具体职业(工种)组织实施计划和措施,自治区、各地市投入专项经费,主要采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定向培养,院校与企业采取校企合作培养,接受社会订单培养的方式。日前,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就各地市设立人才工作机构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市设立人才工作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