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5年内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急需紧缺人才购房可享房款总额1/3的补贴 ■重要人才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户口可留在家庭所在地
本报讯省委、省政府昨天正式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人才强省战略的目标是:到2010年,使我省每万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占8%,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6.6%,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量的7%。引进人才5年内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需求,我省加强对紧缺急需人才的预测和规划,每年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各级政府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人才,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生活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购买住房,由各级政府按当地商品房中等价格和相应面积标准给予购房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补贴,由个人自行选购房源。专业目录中急需的博士毕业生,愿意到企业工作又希望保留事业人员关系的,可委托人才储备中心管理,由编制部门相应划出机动编制,三年内根据其本人意愿,或将其关系转到企业,或推荐其到事业单位工作。引进人才可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相应的常识、技术和能力,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我省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发放给“福建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者可以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其子女入托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以在本省办理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利申请、外汇兑换、公安部授权允许的有关出入境事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相关事务。核心人才配备特别行政助理
依托福州、厦门等地优质中小学创办国际学校或双语班级,为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华侨、外国专家子女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服务。对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引进的核心人才,可根据需要配备特别行政助理。鼓励市县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在人才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博士后公寓和人才公寓。重要人才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重要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并分类予以体现。特殊保障津贴分别按各50%的比例记入养老、医疗个人账户,并由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按养老、医疗的相关规定办理记账和享受待遇手续。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才加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费,其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单位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机关单位工作年限×0.9%×120。建立个人缴费窗口,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工作的人才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提高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人才的保障水平。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人才、残障以及有其他身体缺陷的人才的救济救助制度。农村实用人才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评审多种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自行评审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的各行业实用型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时间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户口可留在家庭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的城区,也可留在家庭所在地。逐步实行省、市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人员招考。从2005年开始,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欠发达地区的非城区乡镇工作满5年、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继续选派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相对落后村任职。对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择地落户手续,工作地区应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