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拟招考录用部分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一、招考指标
共招62名。其中市级44名(含公安警察15名、森林警察1名),镇(街道)18名(详细指标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2005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后,在2005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未向学校书面报告者,学校又不同意调离的,不予录取)。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成人高校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
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其中报考临床医学专业(职位)的,视力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体能测评总分应达到180分及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3)。
3、必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部分职位需本科毕业学历,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04年12月12—17日。
(2)报名网址: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www.zjrs.gov.cn)。
(3)网上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04年12月15—20日。
(4)具体办法:报考者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并注册,根据招考职位(专业)要求,如实填写录用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并于3个工作日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查询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得到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处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
2、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未报名者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为2004年12月25—26日两天(8:30-16:00),地点在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浒山街道文二路,新城大道南端)。
(1)现场报名
2005年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现场报名须带的证件:原户口簿(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可不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到现场报名须带的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可不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其中非相关专业毕业报考的,须提供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均须填写《2005年宁波市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根据各招考职位(专业)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现场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提供与现场报名相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须带上报名序号,到现场确认处确认。如确需改报其他职位(专业)的,必须在现场报名处由本人当场办理。
现场确认时,本人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办理,但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必须齐备,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的,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
3、缴纳考务费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或现场确认无误者,缴纳考务费,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务费用。
4、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者,于2005年1月20—21日,凭报考发票到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浒山街道青少年宫北路425号)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者,在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主证,并在1月24日—28日,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的,须在现场报名或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时,先进行体能测评。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专业),多报的职位(专业)无效。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3倍的职位(专业),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允许涉及的报考者改报其他专业。
(二)笔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两门。《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20分。
报考文秘、法律、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会、统计、财政税务等7个职位(专业)的,参加全省统一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其他职位(专业)的,只考公共科目,不考专业知识,但必须具备本专业毕业或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3年1月31日前至今)。同时,在面试时进行专业测试。专业不限的只考公共科目。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2005年1月29—30日,考场设在宁波市区,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副证)。
笔试成绩预计于2005年3月初在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和宁波考试网 (www.nbks.net) 查询。
四、面试、体检、考核
笔试后,全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其中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必须达到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在上线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专业)指标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对象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和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布。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4)以及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附件5)执行(本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正式下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新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的精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的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五、录用办法
考核结束以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除以考试科目数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拟录用人员经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关于面向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根据宁波统一部署,我市拟招考录用7名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其招考指标、范围对象、报考条件和考录办法等,详见附件2。
咨询电话:63981415。
监督电话:639806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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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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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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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