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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的2到3年内,涉及全省3万多家事业单位、近85万人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了一份完备的操作纲领。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新近出台的《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对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特殊岗位不得聘领导亲属
新出台的这份文件,着重强调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公开、公平原则。文件规定,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根据岗位任职条件,通过公开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进行,但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优先聘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人员聘用工作,应当接受本单位纪律检查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聘用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3类人员无须试用期
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其中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有3类人员,受聘时无须经历试用期。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内。聘用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违约金不能随意设定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金、抵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各种有效证件。
只有受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聘用合同才能设定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违约金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受聘人员可以炒单位鱿鱼
今后,只要受聘人员符合下列情形,都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炒单位的鱿鱼:是在试用期内的;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依法服兵役的;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种情形,单位要给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经协商,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的。
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
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5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据介绍,此举进一步打破了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