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重庆市人员调动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一式三份)和《重庆市人才引进(流动)委托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一式二份)。
(二)用人单位通过政府人事部门人才市场或其他途径确定拟引进(流动)人员对象。
(三)由用人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按要求如实填写《报批表》和《呈报表》,同时附人才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主城各区属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区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市属用人单位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中央在渝单位直接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五)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人员的《报批表》和《呈报表》报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
(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引进人员的《报批表》等手续复送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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