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到市或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领取《重庆市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毕业生持《登记表》在我市范围内自主择业。
三、用人单位经考核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后,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统一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同时附上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部门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接收单位属事业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编制缺员证明,并注明单位经济性质(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记表》报市人事局分管局领导审定。
五、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就业招收的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开具《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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