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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非萧山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试行办法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2/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萧山区非萧山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试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区人事局联系。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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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非萧山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先落户后就业试行办法


  一、根据《萧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五”时期我区人才高地工程实施意见》(区委办[2001]10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2]29号)的精神,为改善我区人口结构,促进高素质人才来我区集聚,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非萧山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和未就业历届毕业生,均可以在本区先落户(落为非农户口),后落实就业单位。
  三、愿意来本区先落户、后就业的人员,首先到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将有关证件交中心审核,与中心签署人事代理协议,委托中心保管人事档案关系,由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先落户、后就业人员除在萧山有合法固定住房、落户在住处所在地外,均需将户口落在区人才开发中心;有合法固定住房或到外地就业后,应及时将户口从人才开发中心集体户口中迁出。
  五、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应经常与区人才开发中心保持联络,以便中心及时了解其就业及其它各方面的情况。
  六、非萧山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后需要到国外深造的,可将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从学校迁至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人才开发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留学的有关手续。
  七、落户手续办妥后,上述人员在就业、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职称评聘等方面与萧山藉毕业生和其他人员一视同仁。
  八、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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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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