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03年温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3)6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办理对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温州落户:
1、非温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2、毕业后尚未落实单位和户口的。
二、办理程序
1、毕业生到市人才中心领取《非温籍毕业生先落户后择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提供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材料经市人才中心审核合格的,由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调取本人的人事档案;
4、毕业生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代理合同书,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
5、凭人事代理合同书由市人才中心开具《非温籍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毕业生在温落户后自主择业。落实工作单位后,凭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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