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浙人才[2003]69号)、省人才交流中心《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工作的通知》(省人才[2003]10号)文件精神,结合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和我市实际,对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中专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配置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尤为重要。各地要充分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事业单位是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的重要载体,各类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均应实行人事代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中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政策,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所需的毕业生。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级人事部门要协助到非公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健全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市场作用,把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人才市场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针对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努力提高成功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代办保险等“一条龙”服务。
五、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要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修改、取消不利于毕业生择业的政策规定,允许大中专毕业生跨省、市县(区)就业。要进一步简化有关就业接收手续,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接收工作,及时、便捷地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要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各项法规,加强对以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台州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以及“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部署精神,对本地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人才资源现状和需求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将大中专毕业生引导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建设中去。各地要想主设法切实消除由于非典对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约并允许其适当推迟报到时间。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计划、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今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台州市人事局
2003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