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区引进人才,特别是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的步伐,建立吸纳外来人才的绿色通道,规范完善人才引进、管理工作,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人才引进若干规定。
一、引进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
1、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外国专家;
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3、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某一领域有重大科技发明的专业技术人才;
5、曾担任过国内本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主要领导职务,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6、在国家机关担任过处级以上(含处级)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7、其它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高级人才。
(二)急需的人才:
1、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2、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企业需要的中、高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职称以上)。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单位自聘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三、引进人才的重点单位:
1、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
2、鞋革、不锈钢、陶瓷、机电、化工、阀门等各类重点企业。
3、教育、卫生、建筑、房地产等行业急需的人才。
四、引进人才的方法及办理程序:
(一)引进的方法:
1、企业自引。企业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外地大中型企业联姻,自主引进人才;
2、中心搭桥。区人才服务中心建立人才信息网络,与全国各省、市人才市场联网,收集、公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信息服务;
3、组团招才。由区府牵头,区人事、经委、科委等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到外地人才市场招才引智;
4、申请外引。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由区人事部门向上级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请引进外国专家。
(二)办理程序:
1、直接调入。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双方商定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调动有关手续,需要人事代理的一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长期聘用或临时聘用。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协议,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并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可以聘请高级专家当顾问。
五、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一)各类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通过调动的,区人事部门特事特办,从速办理;辞职或者凭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来我区各类企业工作的,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恢复其人事关系和相应的工龄、工资待遇。
(二)户粮关系问题: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景山、新桥区域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进城落户报批手续;其它区域的,凭人事部门人才引进介绍信,公安、粮食部门及时予以办理迁入手续。
(三)家属子女随调随迁问题:
1、引进人才的配偶及未参加工作的子女(除景山、新桥区域按市有关规定办理外),可以随调和随迁(包括从第三地调入、迁入);符合招工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工作,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子女属于应届大中专业生的,我区予以接收,享受我区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2、引进人才的子女原在重点高中、示范性初中、小学就学需要转学的,由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到相应的重点高中、示范性初中、小学就学;原在非重点高中、示范性初中、小学就学的,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中、小学就学;并均享受就读地户籍学生的同等待遇。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其家属及未成年子女属于农村户口的,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限制。属于重点引进的急需人才,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可低职高聘。
(五)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投保。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挂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所在单位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投保。来我区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到我区后一并计算。
(六)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双方商定,不受限制。
(七)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优先优惠解决,带家属子女的不少于85平方米。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住房问题。
(八)引进人才携带主要由本人参与完成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专利项目,在我区行业龙头企业开发使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区科委等部门审定,上报区政府给予奖励,成绩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
(九)引进人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培训、交流的,视同我区同类人员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十)引进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在瓯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创办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优惠政策有:被确认为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土地出让金可以分三年支付;优先享受科技经费的支持。
(十一)高层次人才将本人科技成果转让到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可选择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提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与服务:
1、人才引进是区人民政府为加快发展瓯海经济的基础性的具体措施,区人控办、计委、科委、经委、财政、人事劳动、公安、粮食、房管、社保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2、区人事部门为人才引进的日常办事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引进人才的人事挂靠、代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工资晋升等日常工作的服务机构;
3、引进人才的党团组织关系可落实在所在单位、当地政府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本规定由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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