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1、200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者,均可先进杭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
2、2002年普通高校大专紧缺专业毕业者。
二、办理程序:
(一)杭州市区生源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市区迁移落户。
凡在本市市区(萧山、余杭除外)生源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仍落在杭州市区的,凭学校所在地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原家庭户口登记地址发生变化的,由原迁出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现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凭此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二)非杭州市区(包括萧山、余杭两区)生源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杭落户,申请人持第三款所列材料,到公安办证窗口填写《人员进杭审批表》。符合进杭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人员进杭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进杭意见。《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的,以市公安局签注的《人员进杭审批表》落户地址为准。申请人持《人员进杭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迁入地单位或户主同意接收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中心代理的,由市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4、2002年普通高校大专紧缺专业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紧缺专业大专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须先经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市府大楼西裙楼)确认后,由市公安局(华光路35号)签署同意进杭意见后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杭州市公安局户政办理中心
2002年7月15日
附:2002年普通高校紧缺专业: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通信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及药学类、经济贸易类、企业管理类、机械电气电子类、建筑工程类、环境保护类、化工类、模具专业类、高级护理专业类、服装设计及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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