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市属高校、中专学校:
为全面做好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接收报到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毕业生就业报到时间从七月二十二日开始至十一月底基本结束。到市区就业的毕业生报到地点在杭州人才市场二楼大厅(体育场路335号)。到县(市)和萧山区、余杭区就业的毕业生直接到当地人事局报到。
二、报到办法:
1、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凭《就业派遣报到证》报到。人事部门经核对《2002年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方案》(附件一)无误后,在《就业派遣报到证》上签盖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再交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转开《行政介绍信》至接收单位。
2、市属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就业的,持市人事局签发的《就业派遣报到证》直接到区、县(市)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或人事局确定的直接服务单位报到。
3、自学考试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报到,按杭人[2000]290号文件规定办理。
4、为了方便毕业生,提高办事效率,可以由用人单位先按照经人事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统一接收毕业生,再按上述办法集中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三、进市区就业的毕业生落户办法:
1、凡本市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生源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仍落在杭州市区的,凭学校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在毕业生报到高峰期间(7月22日-9月23日),对于本科以上学历和其它符合进杭条件的非杭州市区生源(包括萧山区、余杭区)的毕业生,各单位可直接到杭州人才市场入户窗口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③学校出具的并经杭州市人事局确认盖章的《就业派遣报到证》;④申请迁入的单位或户主同意接收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本人在杭有住房的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在毕业生就业报到高峰期过后,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3、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落户确认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先到市机械人口增长协调办公室确认,然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毕业生的调整、改派: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按《就业协议书》就业。确因情况特殊、理由正当,需跨地区(包括跨省、市)改派的毕业生,在落户前提出改派的,应填写《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改派审批表》(附件二),经原就业单位、拟改派单位及双方主管人事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在落户后提出改派的,则按照干部调动程序办理。对于市属范围内不涉及户口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变更手续,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改派受理时间从九月二日开始。
五、关于待就业毕业生:
在《2002年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方案》下发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就业派遣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需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由人事部门帮助推荐落实,也可以继续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因种种原因暂不打算就业的或至年底前仍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将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至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保留派遣资格。挂靠手续办理时间截止至今年十二月底。
六、用人单位要重视毕业生报到后的管理: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体检、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帮助毕业生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查收人事档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上岗前培训和教育,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热情关心,帮助解决毕业生的实际困难,创造有利条件,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尽早发挥作用。
各级人事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责任心,积极探索,千方百计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信息网络,加快毕业生供求信息数据库建设,力争全面完成今年的毕业生就业任务。
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人事局、各主管局人事部门及直接服务单位要认真分析就业情况,回顾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十月中旬报送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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