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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就业特殊政策 省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各类服务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3/1
浙江省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

    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的总体规划,特别是在广开就业门路中,相应推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教育部门将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腾出的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就业,到山区、海岛、贫困地区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服务。 
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就业 
    浙江省各高校正积极制定并落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所需的配套措施,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去。浙江大学将对志愿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到1万元,减免部分或者全部贷学金,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报考浙江大学研究生时享受10至15分的加分。宁波大学为志愿者免费保管户口和档案;志愿服务期满后第一志愿报考宁大研究生时,成绩上线的可直接进入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浙江工业大学规定,为志愿者提供电脑一台或者相应现金,提前为考研的志愿者配备导师,在服务期间指导他们的学习。杭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院校也出台了类似的措施。 
举行系列招聘活动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将不定期组织举办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的人才交流大会,用人单位免费设摊招聘高校毕业生。同时,还将分期分批组织全省部分市、县到省人才市场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专场。“浙江人才网”推出毕业生招聘专栏,并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网上高校毕业生招聘交流会。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浙江人才交流中心将提供两年免费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杭高校可整体委托办理转档手续。 
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全免费 
    浙江省公安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取消在吸纳高校毕业生落户方面的政策限制。各级教育、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都要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和相关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全部实行免费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免费保管人事档案。 
特困毕业生就业照顾更多 
  部分大专(高职)毕业生,特别是来自农村和一些长线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相对较大。为此,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将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使未就业毕业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对于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他们办理失业登记;有条件的城市、社区组织其参加临时性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的报酬;同时,制定和实施灵活就业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政策,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各级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在浙江找工作 
1、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浙江找工作的主要途径 
  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的网上招聘、浙江省人才市场每周五、六举行的人才交流会、浙江省人才市场大厅招聘信息栏、浙江各地组织的招聘会、各地人才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浙江各类单位自行发布的招聘信息。 
2、外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派遣到浙江 
  有意到浙江工作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浙江各地落户(杭州市落户条件是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和部分大专紧缺专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录用的意见,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在《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到浙江。 
  如果没有落实具体单位,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先落户,再找工作”手续。学校可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派遣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可以出具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函。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个人人事代理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未参加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持与单位签订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一楼人事代理窗口)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2、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杭州市规定的长线专业除外),在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省人才交流中心推出“先落户,后找工作”的措施,在未就业期间免费保管档案两年。 
三、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提交的材料: 
    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户口迁移证(迁往地为杭州市区)原件及复印件; 
    ⑶报到证原件; 
    ⑷《(本科)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需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2、大专除长线专业外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长线专业应届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应届全日制脱产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到落户还需提交其它相应材料(详见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 
  以上各类人员落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提供一寸黑白大头光面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落户在杭州亲戚家的需提供亲戚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亲戚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落户相关政策 
  1、对毕业离校时没有在杭落户的毕业生,其中符合进杭州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在办理审批后,也可将户口迁移至省人才交流中心或亲友家中。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2、对户籍迁往外地(或生源地)但符合进杭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专科长线专业除外),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的,既可以经毕业学校和接收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后,按照应届毕业生落户有关规定进行人员进杭审批,依据《人员进杭审批表》上的落户地址予以落户;也可以在外地先落户,并在落户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户籍证明》、同意落户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同意落户证明可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五、省人才交流中心为参加人事代理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 
  1、省人才交流中心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初定、人事档案调转、人事关系接转、干部身份认定、办理落户手续及户籍挂靠、党组织关系挂靠、出具各类档案证明材料、因公(私)出国出境政审、考研证明、个人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 
  2、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人才租赁、人才派遣等项服务。 
  3、为未就业和报考研究生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时限两年的免费管理档案服务。 
地址:杭州莫干山路73号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310005) 
电话:0571-88394477、88397127、88395125、88394455 
网址:www.zjrc.com 


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摘要) 
[摘自国办发(2003)49号文件]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使大批动手能力较强、适应性较好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有用武之地。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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