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及落户办法
1、报到及落户程序:
----①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市人才中心转签《报到证》
②凭转签的《报到证》到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
③持《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④进企业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市人才中心转签《报到证》
②办理入户手续
2、特别说明:
(1)杭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直接到家庭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非杭州生源毕业生入户时需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③学校出具的并经杭州市人事局确认盖章的《就业派遣报到证》;④申请迁入的单位或户主同意接收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本人在杭有住房的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为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到企业报到后即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毕业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报到时间为2002年7月22日至11月底,无故逾期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4)毕业生的调整、改派。对于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以改派,个别确因情况特殊、理由正当,需跨地区(包括跨省、市)改派的毕业生,在落户前提出改派的,应填写《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改派审批表》(附件二),经原就业单位、拟改派单位及双方主管人事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在落户后提出改派的,则按照干部调动程序办理。市区范围内不涉及户口的毕业生就业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可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毕业生调整、改派受理时间从2002年9月2日起至2003年6月底止。
二、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报到及落户办法:
1、适用对象为在《2002年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方案》下发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
2、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持《就业派遣报到证》到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其中,需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由人事部门帮助推荐落实,也可以继续通过双向选择落实;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费出国或暂不打算就业的毕业生应及时将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保留派遣资格。
3、毕业生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应及时凭接收函、《就业派遣报到证》到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至今年年底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到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代管手续,并凭《就业派遣报到证》领取《待就业卡》 。
4、凡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生源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仍落在杭州市区的,凭学校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杭州市区待就业毕业生经双向选择落实到省属或外地用人单位的,按改派程序办理,即填写《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改派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杭州市人事局盖章同意后到原毕业学校办理。
改派受理时间从2002年9月2日起至2003年6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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