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找工作 找人才 职业评测 客服中心
绍兴市出台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优惠政策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3/1
为加大力度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绍创业,推进绍兴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最近,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引进出国留学人员来绍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均可通过“柔性流动”或其他服务方式来绍工作,并享受以下八项优惠政策。 

  一、留学人员来绍长期定居,享受《绍兴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绍市府[2000]11号)中明确的有关待遇。来绍短期工作,由用人单位报各地人事部门备案或审批后,享受临时聘用外国专家相应待遇。 

  二、留学人员从事课题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科技活动,可申请“浙江省留学人员科研活动专项经费”,并享受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 

  三、留学人员的报酬,根据留学人员所任职务、专业水平、技术参股、贡献大小等情况,由聘用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 

  四、凡应聘来绍承担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开发的短期回国留学人员,由聘用单位提供一次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其在国内费用(工作津贴、住宿费用、交通费、研究费等)由聘用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在聘任期内有重大贡献的,工资待遇参照外国专家标准发给,并给予奖励,应聘时间超过半年的可带配偶。 

  五、留学人员短期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结合报酬情况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具体标准参照外国专家对待。留学人员来绍长期定居,其住房由聘用单位申请,市人事局审核后,由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房源(一般100M2左右)给予优先解决。购房费用由聘用单位结合报酬情况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留学人员到机关单位工作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博士生8万、硕士生6万和本科生4万)和安家补助费2万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相应补助(不低于财政标准)。 

  六、留学人员回国按规定所购置的一辆免税国产轿车(含吉普车、旅行车),凭人事部门证明,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牌照,不受车辆牌照总量控制规定的限制,上牌费用按公车标准计算。 

  七、留学人员的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医疗服务、再次出入境和购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 

  八、对留学人员来绍工作时带进的非职务、无权事纠纷的科技成果和重大项目,根据《绍兴市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经组织鉴定后,确认具有国际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组织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可按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的规定给予奖励。 

  与此同时,绍兴市还将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来绍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绍兴市人事局)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SUHR平台V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