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次求职失败,天津丑女张静不得不整容;因体检小三阳不合格而报考公务员失败,浙江嘉兴周一超愤而行凶杀人;因银行招录有身高标准,蒋韬愤而起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成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这一系列案件有一个共同点:都与事件的主人公求职中受歧视的经历有关。这些歧视已经触犯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
3月15日,原本是消费者的维权日,然而正因为去年前年发生了太多“就业歧视”事件,“职场维权运动”,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关注和反省。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上海知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就业歧视”已成了当前劳动维权的焦点,维护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已迫在眉睫。
由于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供大于求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的就业市场目前还是一个买方市场,用人单位获得了强势地位,掌握了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和招聘过程的话语权,他们在法律的空白地带随心所欲地制订着游戏规则,不断地抬高招聘门槛,就业歧视随之产生。
就业歧视,实质上是给社会带来了隐患。从经济学角度讲,就业歧视是妨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主观偏见,实际上剥夺了一部分人的工作机会和就业权利,这将会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降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从社会学角度讲,就业歧视不仅使整个社会得不到这部分人所带来的利润,而且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割裂了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联系,使得弱势群体很难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其自身的处境,其利益诉求也就很难通过常规的渠道表达出来,转而只能通过一种极端的方式进行宣泄,这必然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维护就业平等遭遇3重阻力 体制“内外”两重天
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上海知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认为,我国的歧视实际上是“制度性”歧视,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正常的机制,据他分析,目前维护就业平等的阻力来自以下三方面:
-现行法律保护体制内员工,较少关注体制外员工。
如今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可谓周全,但那只是针对“体制内”的劳动者,而下岗人员、外地工、民办企业员工等却没有得到法律的荫护。董保华形容体制内的劳动者“享受阳光普照”,而体制外的劳动者却一无所有,不公平就此产生。以本地工和外地工为例,同样加班,外地工的报酬就会低于本地工,又比如休假,几乎没有外地工能够休满探亲假。
-现行法律不完善,甚至某些条款存在漏洞,原本为了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却为“招工歧视”创造了条件。
这点表现最明显的当数妇女就业问题。现行法律规定,除非工作要求,招聘中不得以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女性。这一条文显然有歧义有漏洞,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在拒绝录用女性应聘者后辩解,并非因为对方是女性而不录用,而是因为她们“不适合该工作”、“这是工作需要”等等。
针对以上两点,现行《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落脚点要有变化。董保华认为,现有的《劳动法》覆盖面有限。在他看来,《劳动法》目前针对劳动者的“保障标准”已经处在非常高的位置,这些标准短时间内不需要再拔高,相比之下更应把立法重点转移至“保障体制外劳动者”,并且尽可能拉平两者之间的差距。
-我国目前在立法后也缺少有效保证,没有反歧视的公益性机构。
国外不少国家有健全的公益诉讼制度,当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被破坏时,这些反歧视的公益机构代表劳动者个人提起公诉。而我国没有这样的机构,一旦劳动者在就业中受到歧视,也只能个人起诉,以个人力量对抗一个庞大的机构或者团体,这样悬殊的较量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有些劳动者会产生“告了也白告”的消极想法,转而采用极端的手段,不公平最终遭致极端的恶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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