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就业政策
一)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1、全校师范类毕业生可以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到各地、各行各业就业,不包分配。
2、杭州市教育系统所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教育单位除通过“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各高校英语专业毕业生和各专业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外,并根据师资需求情况对引进非杭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作如下规定:汉语言文学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小学教育本科学科须列班级或年级前30%;其他专业须列班级或年级前15%(即校级优秀毕业生)。
3、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杭州市区知青毕业生可以列为杭州市区生源,但在派遣时(2004年6月20日)尚未就业,则派回生源地。
4、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到萧山区、余杭区及富阳等五县(市)普教系统就业的有关政策:
2、杭州市教育局根据教师需求情况将
杭州市教育局鼓励市区生源毕业生到杭州地区两区、五县(市)教育系统就业,户口保留在杭州市区的前提下,办理就业手续可以采取以下二种方式:1、直接把人事关系转入有关教育局;2、把人事关系转到杭州市教育局师资中心。如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派遣时仍未就业,则把档案转至杭州市教育局师资信息服务中心。
5、因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调整,各地均可能出台一些具体的操作办法,我处了解后将及时予以公布。同时要求毕业生务必主动了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情况。
(二) 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1、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通过“双向选择”到各地、各行各业就业。
允许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中学引进钱江学院的英语专业校级优秀毕业生;语文、数学、物理、计算机学科的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及钱江学院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 凡已报名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须向用人单位说明,并由用人单位在协议书的备注栏内盖章同意“如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则本协议无效”;毕业生签约后,凡参军、出国和报考公务员、第二学士学位等,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四) 在本学期,我校将不予办理毕业生就业的违约手续。毕业生在签约时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违约金。凡违约的学生须向我校交纳2000元违约金。
二、签约程序
1、在杭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到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办理手续。
2、在杭州市各区教育局(不含萧山、余杭)所属中小学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签署意见,再到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办理手续。
3、在杭州市教育局所属社会力量办学学校(民办学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到杭州市教育局师资信息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再到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办理手续。
4、在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建德、临安、淳安或其他地区的中小学就业,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到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也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手续。
5、在非教育系统就业,与用人单位和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签订协议。
6、与用人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签约手续后,最后到本校学生处办理手续。
三、与非公有制单位(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签约的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毕业生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人事政策,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毕业生应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帮助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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