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才开发中心报《毕业生需求计划》,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申请办理集体户口。
(2) 用人单位按照当年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在规定时间内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先后到市人才中心和毕业生服务中心鉴证。
(3) 毕业生凭就业派遣报到证先到市毕业生服务中心和市人才开发中心报到,由市人才开发中心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就业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行政介绍信》与毕业生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或市人才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4) 用人单位凭鉴证过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毕业生户粮迁移证先后到市人才开发中心、毕业生服务中心、人控办和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办理粮户关系迁入手续。
(5)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期间,无特殊情况,双方都不得随意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见习期满后,用人单位须根据其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考核,并及时到市人才开发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职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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