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收对象
受聘于武汉市股份制、三资、民营企业及实行聘用制的单位或有意在武汉市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应届大专、中专毕业生,计划内的自费生、电大生。
二、 具体操作程序
1、接收。 毕业生持学校下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签章同意接收后(或将就业协议书交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为联系挂靠单位),到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才派遣部办理主管部门接收手续。
2、派遣。 毕业生将盖有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印章的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毕业生派遣部门,由学校开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3、报到。 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才派遣部报到。
4、批准。 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才派遣部收齐以上报到材料后,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批准入户证明、学生进汉落户指标卡等。
5、落户。 需落户本中心集体户口(武汉市常驻户口)的,持有关材料及四张一寸黑白登记照片送交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中心统一办理落户手续。需投亲靠友落户的毕业生持已审批的有关落户材料(包括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户证明、指标卡),到武汉市相应的有关区公安局办理审核批准入户手续。
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派遣部联系电话:(027)87360886转118、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