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延长毕业生择业期两年的精神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毕业生若在毕业当年未能落实就业派遣关系的,可延长两年的择业期。 具体做法是: 一. 原则上,未就业毕业生应派回生源地延长择业期。择业期内,由生源地就业调配部门负责指导其继续择业。 二. 未就业毕业生毕业时,所有关系转入湖南省就业指导中心挂靠两年,由湖南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和指导其继续择业。两年内,若落实有用人单位接收,凭接收函和协议书回学校办理就业审批,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迁移户口、档案。 三. 临近毕业时,单位还正在联系中的毕业生,既不希望回生源地择业,又不想挂靠到省就业中心,根据本人自愿,个别特殊情况,可申请将一切关系挂靠学校两年,由学校帮助其延长择业。办理时间为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