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二级学院(系)、相关部门: 我院200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贯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积极转变择业观念,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下的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营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气氛。并贯切统筹兼顾、公开竞争、人尽其才的原则,确保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一、 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 国家任务(并轨、新高职)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凭学校推荐表(原版)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新版)与用人单位签约,落实就业单位和派遣方案;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回定向地区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根据自愿原则,定向毕业生需要参加双向选择而不愿按定向性质就业的,应申请办理定向改统派手续,并按国家就业政策规定向学校交纳定向改统派培养费。 (二) 1999年招生入校的五年制预科生按2004届并轨毕业,可办理派遣手续。 (三) 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其户口关系允许迁入非公有制单位和创业实体所在地,其档案可转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各省区的政策可能有差别)。 (四) 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其户口关系容许迁入非公有制单位和创业实体所在地,其档案可转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各省区的政策可能有差别。) (五) 毕业生择业期限为2年。毕业后两年之内,只要联系落实有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国家负责派遣。毕业生在毕业时,只落实了聘用单位而不能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根据自愿原则,可采取两种方案延期择业:一是将档案、户口关系转入湖南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湖南省就业中心")挂靠两年,由省就业中心负责为期两年的就业指导;二是将档案、户口继续挂靠学校两年,由学校负责指导其继续择业。毕业生早择业延长期内,聘用人单位接收函和签定的《协议书》先回校申请办理派遣手续,再到省就业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 (六) 2004年毕业生就业办理审批手续,一律使用学校推荐表原件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新版),复印件及其他形式的个人设计件仅供就业推荐参考,人事部门及就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审批接收和派遣手续,必须使用上述按规定时间向所在院系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造成遗误派遣的,责任自负。属可以派遣的就业计划,毕业生须同时向所在院系上交所签的《就业协议书》2份(一份留学校,一份交省教育厅)、用人单位盖章同意接受的学校推荐表原件一份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批复函件。缺交上述就业报到手续,则影响签发《就业报到证》和影响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七)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各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的规定,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八) 2004年6月底,开始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毕业生应在《报到证》签定的期限报到。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指定单位报到的,国家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因此而造成脱离国家人事关系和就业派遣关系的,责任自负。 (九) 改派的操作。毕业生被派遣报到后,一年内因专业不对口、工作不适应等特殊原因需要重新派遣到新的单位报到就业的,按违约处理。改派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原报到单位书面同意退出毕业生; 2、 有新的单位同意正式接收该毕业生,地方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批复同意接收(中央直辖单位、部队、高等院校无需地方政府批复); 3、 毕业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回校办理。 二、 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确保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1、 各有关部门、各二级院系要高度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积极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把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我院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2、 各二级院系要依据专业规模和自身条件,建立并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二级机构--就业办,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在二级院系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强化就业管理等职能,逐渐建立和培育二级院系的专业毕业生就业市场。 3、 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时间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就业工作及其管理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坚决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4、 积极教育和耐心帮助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坚持"诚信就业"和"先就业在立业"的就业观,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一次到位率。学校将毕业生就业到位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各二级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两个主要工作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