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人事主管,在工作中我遇到了有关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向您请教。我公司与另一企业共
同投资一个新的合资公司,现全体员工都划入到新的合资公司名下,待遇不变,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合同作废。请问:
在原公司的工龄是否累计到新公司下?
希望您能在百忙的工作中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不胜感谢!
北京三商电脑信息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人事主管程京榕
程京榕:
关于你公司与另一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原合同作废,员工与新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公司的工龄在
新公司是否计算的问题,法律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根据有关的立法精神,原公司的工龄是否计算,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对
待。
原劳动合同不能随意作废。原劳动合同只能协商变更或解除,如果原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已解除,并由原公司支付
了经济补偿金,那么原公司与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这些员工与新的合资公司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重新确立了又
一层劳动关系,工龄应当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如果原公司并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未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合资公司与原公司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本质上只能算作是原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享有和承担,因此在原
公司的工龄应当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