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毕业生就业政策
凡普通院校毕业生均可不受学历、专业和生源的限制,与我市各类企业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档案可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户口、人事关系落在市区。 差额以上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具体时间、招考专业、招考人数确定后将在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石家庄人事信息网上发布。
毕业生就业及落户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先签协议。 1、市直属企业接收毕业生,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市属各局或市辖五区下属企业接收毕业生,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所属局人事处或区劳人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3、非公有制单位及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接收毕业生应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协议书除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要加盖人才交流部门公章; 4、县(市)属企业接收毕业生,协议书加盖县(市)劳动人事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二、持协议书到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盖章备案。 三、将签好的协议书交回学校或省人事厅毕分办,换发报到证。 四、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就业手续。 五、毕业生持已盖章的就业报到证到学校领取户口迁移证。 六、在市区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原系石家庄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凭市区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七、九七年以后毕业生档案查询,可到石家庄人事信息网上查询。 网址:http://www.sjzpinfo.net
石家庄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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