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日前联合推出了经过重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获得贴息贷款: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在银行开立帐户、从事农业开发的应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并有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用工行为规范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治区将对创办经济组织类型的大中专毕业生安排贷款贴息额度,一般经济组织按当年吸纳人数人均两万元人民币贷款标准安排贷款贴息额度;科技型经济组织或从事农业开发的经济组织按当年吸纳人数扩大贷款贴息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