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慈溪市
慈人[2003]42号《关于高层次引进人才资(补)助经费发放和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㈠符合“325人才引进工程”的各类人才,携带国家发明专利或高科技成果(须经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来我市创业,并用于产业化的,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国家级10万元,省部级8万元,地市级5万元。㈡符合慈政〔2000〕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重点引进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来慈工作满2年,并办理人事代理或《工作居住证》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一次性补助5万元。㈢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实际从事科研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进站研究期内由市财政给予4万元经费资助,其中2万元用于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博士后研究期满后继续留在我市工作满二年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2、宁海县
《宁海县非国有企业工作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费领取须知》规定:(一)发放对象:凡应聘于我县各类非国有企业工作,并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和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在宁海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二)发放时间及数额:从每年7月份起,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生活费,期限为一年(但实际发放时间必须从人事关系挂靠县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毕业生须填写《宁海县非国有企业工作应届本科毕业生考核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签署意见后,每季度末月月初(1日至10日)报县人才中心,县人才中心按季对毕业生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补贴费,每季度末月20日至30日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前来县人才中心领取生活补贴费。如毕业生中途离开工作单位或在规定期限内《考核表》未及时上报,生活补贴费不予发给,作自动放弃处理。
3、江东区
宁东委[2000]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和改善人才环境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7点规定:“实行企业引进人才月收入指导标准”。企业工资实行浮动制。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在试用期内,原则上博士生月收入保证在4000元左右,高级职称2000元左右,硕士生和中级职称1500元左右,本科生800元左右。试用期满,按个人贡献大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4、海曙区
宁海委[2001]90号文件《关于加快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引进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优确定,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属于我区急需专业或重点专业的本科学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来我区就业,见习期内生活有困难的,经区人事局批准,可在区人才基金中给予每月2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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