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找工作 找人才 职业评测 客服中心
问: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3/12/19


答:(一)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选择的自由。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未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普遍性。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面包括除国家公务员外的所有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雇工)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雇用)或工作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规定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单位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管理、使用。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为保证失业保险金正常支出,财政还要给予必要补贴,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SUHR平台V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