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科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关于2003年全国营销员、高级营销员培训认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商技字[2002]第27号)和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召开“参加全国营销员、信用管理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试)工作会”的通知》精神,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社会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需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营销专业人才评价体系,我培训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营销职业人员业务技术资格培训认证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培训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认证人员的申报条件:
(一)营销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营销员业务技术资格认证:
1、中等专业学校市场营销及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2、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两年以上。
(二)高级营销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营销员业务技术资格认证:
1、取得《全国营销员资格证书》(等级:营销员)后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3、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四年以上;
4、现担任大中型企业部门经理、业务主管以上职务或小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三)营销经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市场营销经理业务技术资格认证:
1、取得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全国高级营销员资格证书》后从事市场营销或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2、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且担任企事业、社会组织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相当的工作资历);
3、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且担任企事业、社会组织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相当的工作资历);
4、获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从事市场营销工作或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5、获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半年以上。
二、考试时间:
3月30日、6月15日、9月28日和12月7日上午8:30-11:00,考试成绩60分合格,合格者颁发《全国营销员资格证书》(等级:营销员、高级营销员、营销经理)。
培训认证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培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289660,传真:3272523。
宜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培训服务中心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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