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人函[2004]15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6、27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2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2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管理方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发〔2002〕116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3]5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2、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考生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再填写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表(附件2),将本人身份证复印在报名表的背面。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报名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19日
报名地址:哈尔滨市人事局职称考试指导中(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字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个体、私营、民营等无法归口的单位,可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33元。
五、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前培训 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国地资源厅地籍处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联 系 人:李亚春
联系电话:0451—55603767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含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试结束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要自备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
附件:1、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OO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1:
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2002]116文件
一、报四科(《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各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在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报二科(《实施方法》第七条)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注: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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