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素质,推动终身教育,现对我市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范围与对象 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不论其是否干部身份),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均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各系列(专业)的《试行条例》为依据。一般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5、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6、获得博士学位后,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三、考核认定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和论文、论著、成果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并呈交所在单位。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填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加盖公章。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相应任职资格。 初级任职资格,由区、局、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定发文,颁发全市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中级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认定发文,颁发全市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2、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3、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由人事代理部门协同所在单位,办理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