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和《关于重新颁布〈《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外专〖1996〗438号)的规定,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办公室今年继续在全国进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今年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接本通知后,请于4月15日前在本地区布置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督促报名点开始受理考试报名。要求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送交我办师资处或指定考点(各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6月10日以后我办将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者须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报名程序:
1、凡符合条件报名参加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填写《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可从我办网站(网址附后)下载或到各报名点领取。
2、报名材料:
⑴、《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⑵、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本人小二寸近照一张(制作准考证);
⑸、对外汉语专业2004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学生处在《考试报名表》上盖章方可报名。
3、报名点负责对报名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验,核对无误后由报名点在《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盖章,证件原件退还本人。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4、报名者须在报名时缴纳相关费用:
⑴报名费:50元;
⑵考试费:50元/科。
(三)考试科目:
1、对外汉语教学理论和语言学
2、汉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
3、中国文学和中国文化知识(古代文学和现、当代文学以及中国文化知识)
4、外语(外语考试语种限于英语、日语、法语、俄语、朝鲜语五个语种,报名者任选一种)。
注:①考试参考书目详见本通知附件。
②普通话证书仅作为申报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不作考试科目,报名者自行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咨询获取证书的方法。
(四)考点
全国设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昆明、兰州、长春11个考点。报名者只能在报名点所在考区指定考点考试,不得自行选择考点。
(五)考试时间:2004年8月14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名者应于7月19日-2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审委会办公室作为考试的主管部门,不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
三、各报名点的具体工作:
(一)核对报名人员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在《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二)将报名人员资料录入计算机,以Excel文件形式存盘送交我办师资处。录入的报名人员资料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证件号码、本人身份、最后学历、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三)发放准考证。请各报名点于6月10日前将《考试报名表》(一份)与报名者照片送交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考点,待准考证制作完成后,与考点联系收取并及时发给报名者;
(四)代收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费由报名点用于报名工作,考试费直接寄给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考点。
另,教育部将对资格审定工作进行政策性调整,今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待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许 亮
联系电话:010-88026398
传 真:010-8802639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7层
国家汉办师资处
邮 编:100044
我办网站:http://www.hanban.edu.cn
附件:
一、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二、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指定参考书目.DOC 三、各考点、报名点联系方式.DOC
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