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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4/15
     关于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和《关于重新颁布〈《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外专〖1996〗438号)的规定,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办公室今年继续在全国进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今年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接本通知后,请于4月15日前在本地区布置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督促报名点开始受理考试报名。要求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送交我办师资处或指定考点(各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6月10日以后我办将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者须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报名程序:

    1、凡符合条件报名参加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填写《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可从我办网站(网址附后)下载或到各报名点领取。

    2、报名材料:

    ⑴、《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⑵、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本人小二寸近照一张(制作准考证);

    ⑸、对外汉语专业2004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学生处在《考试报名表》上盖章方可报名。

    3、报名点负责对报名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验,核对无误后由报名点在《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盖章,证件原件退还本人。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4、报名者须在报名时缴纳相关费用:

    ⑴报名费:50元;

    ⑵考试费:50元/科。

    (三)考试科目:

    1、对外汉语教学理论和语言学

    2、汉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

    3、中国文学和中国文化知识(古代文学和现、当代文学以及中国文化知识)

    4、外语(外语考试语种限于英语、日语、法语、俄语、朝鲜语五个语种,报名者任选一种)。

    注:①考试参考书目详见本通知附件。

    ②普通话证书仅作为申报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不作考试科目,报名者自行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咨询获取证书的方法。

    (四)考点

    全国设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昆明、兰州、长春11个考点。报名者只能在报名点所在考区指定考点考试,不得自行选择考点。

    (五)考试时间:2004年8月14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名者应于7月19日-2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审委会办公室作为考试的主管部门,不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

    

    三、各报名点的具体工作:

    (一)核对报名人员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在《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二)将报名人员资料录入计算机,以Excel文件形式存盘送交我办师资处。录入的报名人员资料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证件号码、本人身份、最后学历、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三)发放准考证。请各报名点于6月10日前将《考试报名表》(一份)与报名者照片送交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考点,待准考证制作完成后,与考点联系收取并及时发给报名者;

    (四)代收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费由报名点用于报名工作,考试费直接寄给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考点。

    另,教育部将对资格审定工作进行政策性调整,今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待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许 亮

    联系电话:010-88026398

    传 真:010-8802639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7层

    国家汉办师资处

    邮 编:100044

    我办网站:http://www.hanban.edu.cn

    附件:

一、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二、2004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指定参考书目.DOC
三、各考点、报名点联系方式.DOC
 

   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4月5日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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