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事代理单位、在浙工作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2003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和历届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积极为代理单位和社会各类流动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人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 1、凡人事档案在我中心代管的2003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中,未办理过转正定级、职称初定的人员, 2、尚未参加我中心人事代理,但符合国家或省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我中心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的亦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中专或大专毕业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大学本科毕业一年或大专毕业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获硕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的,经考察合格,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并签署单位意见。个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个人书面业务总结,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审核意见。 2、交二寸彩照两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申报材料。单位人事代理的,由代理单位委派专人统一领取。 2、申报人按要求在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审核。 3、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经办人员依据申报人人事档案核实申报内容,于6月统一评审。 4、评审结果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发文公布,合格者凭通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领证。
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莫干山路73号三楼人事档案管理部 联系电话:88397127、88394455 联 系 人:陈勤、陈丹青、钟杏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