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 建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办 公 室 闽委宣职[2004]6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新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改办、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厅(局、委、办、总公司)、各高等学校、各新闻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下半年开展2004年度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新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仍按全国《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10号批转执行)和省新闻职改领导小组以及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福建省评聘新闻专业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新职改字[1994]002号)及我省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新闻专业正、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除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集团和福州、厦门市直属新闻单位外,其他市县及省直新闻单位均由省新闻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由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书1份;由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委宣传部职称办填报的《申报新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一)1份及软盘1张。 2、申报人员报送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 (附件二)。其中:《新闻专业人员申报专业职务评审简表》(附件三)、《XXX同志业务工作报告》一律用A4纸打印;《XXX同志业务工作报告》正高为四千字左右,副高为三千五百字左右,中级为三千字左右,初级为二千五百字左右,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发表的论文必须封面、目录、内容齐全;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3、广播、电视新闻工作专业人员的代表作品,也可选送录音带、录像带等,时间掌握在15分钟左右。 4、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新闻专业人员申报专业职务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单位审核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省直厅(局)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四、 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中、初级职务的,请 于今年10月31日前报送;申报高级职务的,请于今年11月15日前报送。逾期将转下一年度评审。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可参加本年度评审。任职资格时间统一算至2004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大院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职评办);邮编:350003;联系人:王辰虎、陈雯;联系电话:7846154、7824175。 评审材料请送:省委大院23号楼省委宣传部职称办 备注:凡人事档案关系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申报人 员,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部职称科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2004年10月25日集中送审。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部职称科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
联系电话:28379051、28379042
联系人:赵丽菊、张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