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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9/8
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福 建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办 公 室
闽委宣职[2004]7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称办、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厅(局、委、办、总公司):
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开展2004年度福建省企业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仍按闽委宣干[1995]111号《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我省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企业政工专业高级评审委
员会负责组织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除各设区市及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的厅(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建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及所属企业单位评审外,其他省直属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和省直单位所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企业政工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三、 报送材料要求:
1、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书1份;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职称办填报的《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一)1份及软盘1张。
2、申报人员报送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二)。其中:《企业政工专业人员申报评审简表》(附件三)、《XXX同志业务工作报告》一律用A4纸打印;《XXX同志业务工作报告》高级为三千五百字左右,中级为三千字左右,初级为二千五百字左右,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发表的论文必须封面、目录、内容齐全;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3、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企业政工专业人员申报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省直厅(局)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四、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中、初级职务的,请于今年9月30日前报送;申报高级职务的,请于今年10月15日前报送。逾期将转下一年度评审。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可参加本年度评审。任职资格时间统一算至2004年12月31日止。评审材料请送:省委大院23号楼省委宣传部职称办。
五、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大院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职评办);邮编:350003;联系人:王辰虎、陈雯;联系电话:87846154、87824172。
备注:凡人事档案关系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申报人
员,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部职称科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2004年9月18日集中送审。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部职称科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

联系电话:28379051、28379042

联系人:赵丽菊、张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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