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二ΟΟ四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报送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省直单位委托评审的,应由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直单位的一式三份,厅属单位的一式二份。“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应由考核单位对申报者作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等级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参加全省职称外语统考人员,请在《评审表》第8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上填写外语考试的语种、成绩等。若为外语免试的,请填写“外语免试”字样。 3、《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二十五份。该表应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印章,其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4、论文、代表作: 正常晋升者,论文代表作一篇二份,其它论文各复印一份。 学历破格申报者,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代表作要求同正常晋升者。 (1)在市(地)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业著作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2)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明的; (3)省以上表彰授予的自学成才标兵; (4)不具备大专学历的农业技术人员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农业中级职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需提交论文代表作二篇各二份,代表作二篇均得在省级以上具有“CN”号刊物上发表,排版清样无效,其它论文各复印一份,经人事主管或职改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 无论正常或破格晋升,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一千字以上,限第一作者或独著。 凡属代表作的论文均得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不作为代表作的其它文章,应装订成册。 5、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约、聘书、任职近四年(五年)的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学分年度验证、外语考试成绩证书(或外语免试证明)等各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各证书经单位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6、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7、去年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申报材料中有新的业绩的,方可申报。 8、材料上报后,除省农业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9、报送材料,请自留底稿,不论通过与否,材料一概不退还本人。
二、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做好安排,及时上报。
三、答辩 破格申报者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于2004年12月31日。 申报初级职务人员评审材料参照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上报,其中论文代表作不作要求。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