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体系的全面形成,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劳动人事干部要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和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共同在浙江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系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2.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取得本职业3级(企业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与鉴定申报,实行单位(组织)统一组织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二)报名程序 1.凡符合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申报条件的人员,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到浙江人才交流中心培训开发部申报。 2.个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份,携带2寸免冠近照2张,持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培训开发部报名;如各有关单位组织统一申报,则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试汇总表》(附件2),直接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培训开发部报名。
四、培训与鉴定内容 认证培训使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定教材。职业技能鉴定按国家鉴定标准,分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理论知识包括: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知识、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 实务技能包括: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考评、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五、证书注册的核发和管理 参加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培训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鉴定合格,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三、四级)。 凡获得人力资源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输入浙江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 在人才库登记注册人员,将得到政府和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在职业流动、职业推荐、职业资格晋级、继续教育、培训与考察、业务研讨与交流等方面的指导和参加有关活动。
六、培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 培训时间:额满开班(50人一期) 培训地点:杭州 考核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七、师资 由浙江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及省人才交流中心培训开发部资深培训师,根据课程不同特点分别授课。
八、培训费用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2700元/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1900元/人;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1300元/人。该费用包含教材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九、付款方式 1.参加培训认证人员,在填表后,请按收费标准将全部费用汇入以下账号: 户名:浙江省人才市场 帐号:78208100039565 开户行:商业银行市府大楼支行 2.或以适合双方的其它方式付款。
十、报名及工作联系地址 报名地址: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培训开发部(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 金汇大厦3楼)。 联系电话:0571-88394390(传真)、88397130。 |